合同是商业交易的核心法律文件。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便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并转移所有权,而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然而,合同中也可能包含一些附随义务,比如开具发票。
合同与发票的关系
发票不仅是交易的财务凭证,也是税务合规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卖方开具发票是其合同附随义务,而非买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
但是,如果“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具发票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这种情况下,卖方未开具发票,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法院的裁判原则
以某置业公司与某混凝土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法院认为,开具发票属于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双方未将开具发票约定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该附随义务不能对抗买受人支付货款的主合同义务,两者并非对等关系。某置业公司以对方未开具部分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结论
Helen姐提示大家,在商业交易中,每一个细节都很重要。正确的合同撰写和履行,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因此,建议买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具并向买方提交发票后,买方才履行付款义务,避免在付款后卖方拖延甚至拒绝开票带来的各种麻烦。
参考条款
“买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每一笔款项前,卖方应当按照上述开票信息及要求开具并提供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期开具或拒绝开具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延期付款。”